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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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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好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三条 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提升药品质量,保障药品的安全、有效、可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护士必须严格根据医嘱给药,不得擅自个该,对有疑问的遗嘱,应了解清楚后方可给药,避免盲目执行。 2、了解给药患者病情及给药目的,熟悉各种药物的性能、用法、用量及副作用。 3、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核查接种禁忌,查对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的外观、批号、有效期,核对受种者的姓名、年龄和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和疫苗信息相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三查: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查(查“七对”内容)。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浓度、剂量、方法、时间。 三注意:注意检查药物的质量,对于超过有效期限或已经变质及疑有变质的药物不应使用意药物之间的配伍禁忌意观察用药之后的反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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