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妇不赡养老人不犯法。民法典并未规定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有义务的是子女。
但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须的生活用品和生活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一、儿媳妇有房产继承权的吗
儿媳妇房产一般没有继承权的。但如下情况除外:
1、如果公婆立遗嘱由儿媳妇继承的,按遗嘱继承,儿媳妇有继承权;
2、如果没有立遗嘱的,按法定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法定继承权。
二、丧偶女婿和儿媳妇的继承权
《民法典》规定了丧偶的儿媳和女婿的继承权问题。如果丧偶的儿媳和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则享有法定继承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1129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女婿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女婿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丧偶女婿对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具体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为公婆或岳父母提供了主要经济生活来源。
丧偶女婿无论是否再婚,也无论他们是否与岳父母生活在一起,只要对岳父母的生活提供主要的经济资助,就可以理解为他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在岳父母死亡后就可以继承他们留下的遗产,并且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2、为岳父母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主要劳务。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并非只是提供了主要经济生活来源,如果丧偶女婿为岳父母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主要劳务,也算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它包括生活上的侍奉、照顾,如有病的护理、医疗,平日的吃、穿、起居等生活上的料理。
3、对老人的赡养属于长期的、经常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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