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生效证明的办理是到申请。法律规定了当事人未上诉的第一审离婚案件的离婚判决,在上诉期届满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人民应向当事人出具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以此确认该判决业已发生法律效力,即为生效证明。因此生效证明的办理,应该根据上述的规定来进行申请和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Copyright © 2019- lwyh.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