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公司破产的,按实际情况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后,由破产财产偿还相关的债务。清算后,公司就依法注销,不需要再承担任何偿还债务的责任。
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2、共益债务。是指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
3、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欠缴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3)普通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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