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的资料如下:
市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利证书;
属地镇街规划建设办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的《质量监督情况说明》,或者市建设局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凭证;
市建设局出具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或《东莞市房屋安全检查证书》;
市城建规划局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城建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审核意见书》;
消防部门出具的《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或《责令限期改正意见书》和《复查合格意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登记办法》 第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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