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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组织罪的成立要件是什么?

来源:莱芜美食


性质组织罪的主旨是指明该罪的客体、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客体是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客观要件包括组织、领导、积极参加性质组织的行为;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要件要求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性质组织而积极参加。该罪的目标是金钱和权力,具体构成要件的认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并对严重后果进行从严处罚。

法律分析

1.客体要件。

组织、领导、参加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所谓组织性质组织,是指行为人为了实施其违法犯罪的目的,为首发起、纠集和组织有共同目的人,建立性质组织的行为。所谓领导性质的组织,是指在性质的组织中处于领导地位,对该组织的活动进行策划指挥、协调的行为。所谓参加性质的组织,是指自愿而积极加入性质的组织的行为。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性质的组织,即构成犯罪。同时本罪属选择性罪名,只要实施组织、领导、积极参加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本罪。组织性质的组织的,定组织性质的组织罪,领导性质的组织的,定领导性质的组织罪,积极参加性质的组织的,定积极参加性质的组织罪。

犯本罪,同时又有其他犯罪行为,分别定罪,依本法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包括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即明知是性质的组织而积极参加;明知是性质的组织而组织、领导;如果不了解情况,参加了性质的组织,事后退出的,可能构成别的罪,而不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参加时不明知,加入后明知了仍不退出,则应按本罪追究刑事责任。本罪的追求目标是金钱和权力。

参加性质组织罪的具体构成要件就是以上这些,对于不同种类的构成要件所认定的情况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认定的,具体情况可以基于实际来进行认定,特别是性质组织还造成了严重恶劣后果的,是需要从严进行处罚的。

结语

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积极参加性质组织,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该罪的客体是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组织、领导并积极参加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主体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主观要件要求行为人明知参与的是性质组织,并追求金钱和权力。对于具体构成要件的认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并对严重后果从严惩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三百七十三条 煽动军人逃离或者明知是逃离的军人而雇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一章 危害罪 第一百零四条 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人员、人民、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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