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家庭成员由于残疾或者疾病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低保,那么由此可知可办低保的大病应该达到致使病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这样的疾病有以下48种: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要器官移植、重要脏器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尿毒症、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慢性肝炎、恶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双目失明、严重帕金森、严重原发性心脏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五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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