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调解。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门再进行调解。在进行调解时,应考虑以下几点:
1、查明事实,辨别是非,明确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和,耐心开展说服工作,解释利益;
3、争取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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