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允许企业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
【法律依据】: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使用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工商总局负责定期公布《部门涉企信息归集资源目录》,制定《部门涉企信息归集格式规范》,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标准归集信息。省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其归集的信息,按规定时间要求及时汇总到工商总局。汇总的信息应与其在本辖区公示系统公示的信息保持一致。
Copyright © 2019- lwyh.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