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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侵占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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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这应当属于土地使用权争议,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应当先向乡(镇)或者县级申请处理,对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起诉。如果不存在权属争议,就可以直接起诉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处理。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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