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进行保释的条件有:
1、犯罪嫌疑人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
3、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其他条件。
被拘留了的保释方式:
1、被拘留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书面形式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公检法机关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公检法机关可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3、由机关予以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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