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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土地使用权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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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存在非法占地的行为,具体的处理依据可以根据土地法的相关规定来进行。

一是行政处罚。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对已建的建筑物及设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没收: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予以拆除。除此之外,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数额为非法占用土地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对于农民非法占地建住宅,则不论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都必须予以拆除,但没有罚款的规定。

二是行政处分。如果非法占地的主体是及部门或者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除了要予以行政处罚外,对有关责任人还要给予行政处分。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确定。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侵犯土地使用权也构成了违法犯罪行为,一般是需要根据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情况,被侵权的公民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向司法机关申诉处理,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犯罪事实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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