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人的及取保候审的条件概述
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包括不得离开居住地、不得干扰证人作证等。取保候审的保证人需满足条件,如与案件无关、有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等。
法律分析
一、被取保候审人有什么
1、被取保候审人有下列: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本人住址等个人信息的变动情况;在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干扰作证;以及不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和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保证人必须与本案无牵连。
2、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保证人应当享有政治权利,其人身自由没有受到。
4、保证人应当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结语
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包括不得离开居住地、及时报告个人信息变动、按时到案、不干扰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依据《刑事诉讼法》第71条,、和机关可根据案情,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其他。取保候审需满足保证人无牵连、有履行保证义务能力、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有固定住处和收入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机关、人民、人民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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