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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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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介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以及持有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在特定情况下,如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案件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最后,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立即交付执行的案件,可以取保候审。

法律分析

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获得取保候审,但需要经过批准。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充足,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主要指就被拘留人所涉及的罪行而言,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收集到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在拘留期限内收集不到相应证据,需要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

4、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7、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案件,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

8、因进行司法鉴定,在法定期限届满不能审结的案件,可以取保候审。

9、第一审人民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者取保候审。

10、第二审人民审理期间,已被逮捕的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对其判处的刑期的。

拓展延伸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程序,适用于涉嫌犯罪但不足以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根据该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可以向机关、人民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适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盲、聋、哑人或者有其他障碍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

(五)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3.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取保候审: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盲、聋、哑人或者有其他障碍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的;

(五)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4.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向机关、人民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份证明文件或者机关、人民出具的证明文件;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证据;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委托的律师的书面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文件;

(四)取保候审申请书。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是适用于涉嫌犯罪但不足以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一项重要程序。在适用取保候审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取保候审的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

结语

以上是对《刑事诉讼法》中有关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的概括。根据规定,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嫌疑人、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证据不充足的犯罪嫌疑人以及持有有效出境证件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获得取保候审,但需要经过批准。在特定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收集到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在拘留期限内收集不到相应证据,需要继续收集证据的情形,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其他情况下,如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案件需要继续查证、审理,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因进行司法鉴定在法定期限届满不能审结的案件可以取保候审,第一审人民判处拘役或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不能立即交付执行。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在押,第一审人民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机关、人民、人民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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