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 工程设计资料管理规定 |
文件编号:QSC-19-2002 | 批准人: | 修改码: 0/A |
工程设计资料管理规定
1 目的
设计资料是工程设计的重要设计输入,采用准确、可靠的设计资料是保证设计质量的关键。为了做好设计资料的搜集和管理,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
a. 合同中规定由顾客提供的设计资料及采用设备资料。
b. 各工种互提任务资料。
c. 现场调查研究搜集的资料。
3 客提供的设计资料
a. 项目批准文件;
b.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设计条件及设计用地范围(红线图);
c. 设计任务委托单;
d. 设计任务书;
e. 工程地形图;
f.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g. 钉桩成果单;
h. 建设场地周围市政道路管网资料;
i. 特殊工艺图纸和说明;
j. 主管部门审批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书面意见及方案和初步设计确认单;
k. 改、扩建工程原始图纸、计算书和勘察报告;
l. 其它与工程有关资料(如采用设备资料等)。
以上资料应加盖顾客单位公章或主管部门公章。
3.2.1 设计室负责索要、接受顾客资料,并由设计主持人(设总)
组织专业负责人进行验证,并在《顾客提供资料记录单》(格式见附录A )中记录和签收。《顾客提供资料记录单》有设总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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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顾客提供的资料需交工种负责人使用时,应在《顾客提供资料记录单》中请接收人签收。
3.2.4 顾客提供的资料不完善、相互矛盾或不符合合同规定时,应加以记录,由设总或通过总工办向顾客再行索要或协商处理办法。对不能统一认识加以解决的问题,设计人应申明理由,记录备案。
3.2.5 设总负责对顾客提供的资料进行标识、保管,避免损坏、丢失或不适当使用。工程项目完成后,随设计文件归档。
3.2.6 与顾客或有关部门商定的设计资料,应做出记录,形成书面文件,由各方责任人签字,作为设计依据。
3.2.7 对顾客或有关部门口头或电话同意的问题, 应做出记录,并要求对方补发书面通知,或由设总将记录返还对方,要求给予确认。
3.3 本所的验证,不能免除顾客提供可接受设计资料的责任。
4 各工种互提资料的管理
4.1 各工种间互提资料应填写《专业间互提资料记录单》(格式见附录B),互提资料原件(图纸和文件资料)应提供方按《设计校审规定》(QSD- -2002)有校审人员签字。其中,凡涉及建筑结构安全(如各工种提给结构专业的荷载大小等)、防火要求及设备各工种互提的负荷大小等重要资料(包括相应的《专业间互提资料记录单》),由设总负责将其与施工图一并归档保存。
4.2 互提资料内容应与本所各专业《统一技术措施》中有关专业互提资料的要求一致。接收方有权拒收不合要求的资料,并由相关专业的总建筑(工程)师仲裁并作出记录。互提资料的时间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各专业设计配合进度表》(见《设计项目计划编制管理规定》
(QSD- -2002)的要求执行。互提资料的内容及时间的重大变化由设总协调各专业解决,各专业互提资料的局部修改应提出局部修改补充资料,或在原资料图上修改,提供方专业负责人签字确认,不得因局部修改重发整版资料或作业图。
现场调查研究搜集的资料,应有搜集认整理完整,做出收集时间、地点等标识,并签字,经设总验证后保存;属归档范围的应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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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顾客提供设计资料记录单
(QSD-26-2002)
工 程 号: 工程名称:
序号 | 资 料 名 称 | 份 数 | 页 数 | 提供资 料时间 | 接收 部门 | 验收人 | 接受人 |
1 | 任务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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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条件及设计用地范围(红线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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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设计任务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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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设计任务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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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工程地形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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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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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钉桩成果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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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设用地周围市政道路管道网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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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改扩建工程原始图纸、计算书和勘察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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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特殊的工艺图纸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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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方案设计确认单及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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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初步设计确认单及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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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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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
专业间互提资料记录单
(QSD-27-2002)
编号:
设 计 号 |
| 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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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阶段 | 初设 □ 施工图 □ | 设总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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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设计资料内容及要求(包括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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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人: 专业负责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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