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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4篇)

来源:莱芜美食

物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委托经营管理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标的

  甲方将自己购买的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____平方米、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商业广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房产(以下称商铺)全权委托乙方对外经营及管理。

  二、委托管理约定

  1、为使商业广场尽快实现繁荣,甲方委托乙方对商铺进行招商及相关运营管理。乙方通过进行招商、运营管理及相关投入以培育商业广场,由此产生的推广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委托期间,商铺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委托乙方与承租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及《商业管理公约》,甲方不得自行委托经营管理。

  3、委托期届满,甲方可转签合作协议或提出自营申请,但甲方应于托管期满之三个月前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并经乙方同意,但经营内容必须符合市场经营管理方的行区划分规定。(须做相关登记,并备案存档)。

  4、委托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商铺,影响乙方的统一经营、统一管理。

  5、甲乙双方同意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内,本合同为不可撤销合同。

  三、商铺经营收益权期限及收益方式

  商铺委托经营期限:甲方委托乙方经营商铺期限五年。即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因甲方原因(开发商原因除外),造成商铺无法按期交付的,后果由甲方承担,本合同委托经营期限以甲方交付房屋之日起进行计算。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权将该商铺转卖、赠予或继承,但必须保证受让方接受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内容,并补签相关交接手续。

  2、甲方对乙方的具体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证乙方合法经营。

  3、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有义务参与商业广场的推广与宣传,并配合乙方共同树立及维护该商铺的良好公众形象,不得做有损乙方声誉的事情,不得违反乙方的管理规定。

  4、甲方对商业用房设定抵押担保或转让时,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方可抵押或转让。甲方保证抵押或转让行为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

  5、甲方在委托乙方经营过程中,不承担该商业用房的物业管理及经营管理费用。

  6、甲方对于乙方在授权经营期内严重损毁物业行为有权制止,如经营户须对商铺进行改造或装修,在不危及商铺安全的情况下,甲方不得阻扰。

  7、对乙方在管理经营过程中而付出的招商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管理经营经期限内,甲方不再对乙方收取其他费用。

  8、甲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义务要求该商铺承租方进行合法经营。

  2、乙方有义务经营管理好该产权商铺。

  3、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乙方将该商铺经营用途改做其它经营用途的,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国家利益的情况下,甲方应予准许。改变该商铺用途的报批手续由乙方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六福国际商业广场统一管理的规定负责办理。

  4、乙方有权在经营期内将物业租给他方并获得收益;

  5、乙方有权将甲方所委托经营的商铺以自己的名义租赁给他方;

  6、因甲方阻碍乙方或乙方同意的商铺使用者使用商铺时,乙方有权依法追究甲方对乙方和商铺使用者造成的损失。

  7、乙方在委托经营期内经营该商铺的所有收益归乙方所有。

  8、在该商铺经营期间,乙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变化,改变该商铺的装修风格,以更好地适应市场经营。

  9、在委托期限内,乙方有权对该物业进行装修,在外墙、通道等公用部位设立广告牌、灯箱等宣传品。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若在签订本合同后擅自中止合同,向乙方支付该商铺购置价款的43%的违约金。

  2、甲方在托管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有以任何方式擅自转让权利予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合作,及其他损害乙方权益的情形,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可以解除托管关系,并追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及相关其他损失之责任。甲方如有违约,乙方则有权中止、解除托管关系,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赔偿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3、甲方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接物业,则甲方应在规定的交接日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该商铺购置价款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4、合同签订后,如甲方单方解除合同或毁约应向乙方支付该商铺购置价款的43%的违约金。

  七、合同的解除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执行时;

  2、本合同有效期届满;

  3、经双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九、其他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以加盖合同专用章为准)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协议附件是本协议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如将商铺抵押或转让,应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应经乙方同意方可抵押或转让。甲方有义务使抵押权人充分了解本协议下的权利与义务,同时须使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甲方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否则甲方应支付乙方该商铺购置价款的43%的违约金。

  4、委托期满,甲方须同意乙方或经营户在同等价格下优先租赁此物业,甲方如出卖物业,经营户亦有优先购买权;

  5、如遇到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的事故灾难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对本协议在受影响期间的回报或委托期做出相应调整。

  6、商铺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损毁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物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甲方: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就乙方经营管理由甲方开发的_________酒店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_________酒店建成后,由乙方负责其商务酒店的经营和管理。商务酒店管理范围:____楼以下(含____楼)全部建筑,共________________间客房,建筑面积约___________ 平方米。

  二、管理期限:自_________酒店开业后________________年。

  三、双方责、权、利

  1.甲方应确保上述商务酒店________间客房全部交由乙方经营、管理。

  2.鉴于乙方承担了甲方业主的回报责任,故甲方同意将________酒店____楼约_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西餐、咖啡厅及____楼全部约________________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配套用房产权无偿转让给乙方,转让手续在综合验收结束后________天内办理完毕;并不受本条第________项的。

  3.为提高酒店经营的抗风险能力,甲方同意在酒店经营期内,由乙方经营管理_________酒店地下一、二层约________平方米配套物业(包括车库、娱乐、健身设施等),收益归乙方所有,用于弥补因异常情况可能发生的酒店经营亏损。

  4.乙方应保证在经营期间内向酒店业主支付不低于______%的年回报额,并确保由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上述回报进行担保,乙方受让的二楼、三楼物业应作为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抵押物。

  四、酒店经营期满,乙方将不再享有地下室全部物业的经营、收益权。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六、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纠纷,则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若协商未果,则由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七、本合同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本合同项下的面积以房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面积的差异不影响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物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姓 名: 国 籍: 出生年月: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湖南省怀化市龙门客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湖南省怀化市 邮 编:

  联系电话:0745-88333888 传 真:0745-88339933 鉴于甲方自愿将自己购买的怀化市鹤城区威虎山德荣居项目内物业(以下简称“托管标的物”) 层 室房屋委托乙方进行经营与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自主经营酒店式公寓或租赁)。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项目物业的特殊性,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乙方对甲方所购买的该房屋所在的德荣居项目以统一经营管理的方式进行经营和收益:即统一业态规划、统一对外租赁、统一商业形象、统一营销活动、统一向业主支付租金或收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房屋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条款:

  一、定义

  1、标的物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自己已购买的怀化市鹤城区威虎山德荣居项目内物业 层 室住房(下称甲方物业)完全及无阻碍的住房占用权及住房使用权,并允许乙方在合同期内全权经营管理该住房及其附属设施与物品。

  2、合同属性

  此合同为甲方完全委托乙方全权经营管理合同。

  3、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

  2)甲方将托管标的物实际交付乙方使用之日起计算委托经营回报。

  3)甲方指定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年为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甲方物业的期限。

  4、统一标准与管理

  甲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将甲方物业全权委托给乙方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管理、维护、宣传、经营。甲方声明在合约期内,不对甲方物业自行进行改造、装修;以及增添或减少物业内部附属之设备及物品。以保留统一之标准,由乙方全权经营与管理。

  5、 委托权限

  乙方全权代表甲方完成甲方物业在委托期限内的全部经营与管理,及全权办理保险索赔事宜,其行为视同甲方亲自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声明与保证

  1、甲方声明:甲方保证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不存在任何阻止甲方向乙方提供甲方物业及其附属设备与物品的无阻碍的占用和使用权的因素。

  2、乙方声明:乙方将本着专业与负责的态度进行经营与管理,并始终致力于使酒店物业达到星级酒店公寓之标准。

  三、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通过委托乙方经营甲方物业获得投资收益,该投资收益在委托经营管理期间每年最低为甲方物业总房款的6%。

  投资者收益率的计算方法: 甲方物业建筑面积

  收益率= (总营业收入-总经营成本费用) 该酒店总建筑面积 100%如乙方通过受托经营甲方物业实际获得的收益超过甲方物业总房款的6%,则超出部分的60%为甲方收益,40%为乙方收益。如甲方物业实际获得的收益不足6%时,则由乙方无条件补足6%。

  2)如果甲方所获投资者收益超过物业总房款的6%,但仍不足以偿还当年应偿还的银行按揭本、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垫支差额部分;甲方再从以后年度的投资收益中抵偿乙方垫支的部分。

  3)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聘请合法会计师事务所核查与乙方受托事项有关的财务账目、经营数据记录。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4)委托期限内,甲方非黄金周入住甲方物业,乙方应确保甲方每年入住天数为21天;如甲方黄金周(五一、国庆、春节期间)入住甲方物业,则乙方根据当时之房价折算入住天数,甲方享有折合人民币 元之客房消费权益。此消费权益可转让、赠送,但不得跨年度累计享用。

  5)甲方免费入住的客房可是甲方物业,亦可是同等标准以上的客房。当甲方由乙方安排入住甲方物业标准以上客房时,其房价折算仍按甲方物业当时柜台价折算;当甲方自行指定入住高于甲方物业标准客房时,以甲方入住客房之当时柜台价折算应享受之免费入住该客房天数。

  6)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拥有收回委托物业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不干涉乙方在完成委托事项过程中自主决定的经营管理方式。

  2)同意甲方贷款银行从委托物业所带来的投资收益中,优先扣缴银行按揭本息。

  3)甲方同意乙方从委托物业的总营业收入中提成5%,作为乙方管理费用。

  4)遵守乙方在完成委托事项过程中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5)甲方同意乙方每年从委托物业的营业总收入中提取5%作为酒店大修基金。

  3、乙方的权利

  1)自主决定经营管理模式,以及市场推广、服务规范等。

  2)有权享有总营业收入5%的管理费用提成。

  3)从甲方物业经营所得收益中代扣代缴各项经营管理费用,以及税收等国家规定的各项费用。

  4)有权要求甲方在享受免费入住甲方物业时,非黄金周提前7天,黄金周提前30天预约,乙方根据供求情况给予确认,否则乙方不予保证甲方按计划入住。

  4、乙方的义务

  1)按高标准管理甲方物业,并确保甲方物业委托经营的回报最低为甲方物业总房款的6%。如经营回报超出6%,则超出部分的60%列入投资者收益。如经营回报不足6%,则由乙方无条件补足6%。

  2)如当年的投资者收益达到物业总房款的6%以上,但仍不足以支付甲方当年应偿还银行按揭本、息时,乙方同意对差额部分垫支,该部分垫支可以从以后年度甲方的投资者收益中扣偿。

  3)为甲方在酒店其它项目消费时提供八折优惠,但承包项目与代办项目除外。

  4)在甲方入住期间,有偿组织适合甲方需要的游览与活动。

  5)依法经营,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准。

  6)定期对甲方物业进行维护与更新改造,大修基金按总营业收入的5%提取。

  7)建立各项经营管理制度,自行承担因经营活动带来的相关经济与法律责任。

  8)按照国家法规及行业标准建立财会制度。

  9)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10)每年元月20日前,向甲方和其他业主递送经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年终财务报告。

  11)依照财务年度决算,将甲方投资收益扣除本合同规定应优先扣除部分外的净收益,于次年2月10日前支付予甲方。

  四、业主委员会

  1甲方可以与其它业主共同选举业主代表,与发展商共同组成业主委员会,行使对乙方客房管理的监督权。

  2、乙方负责组织选举业主委员会,以便保证业主委员会行使对乙方客房管理的监督权。

  五、所有人与变更

  1、在委托期限内,如果甲方将其客房抵押、转让、赠送或继承给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下简称“受让人”),受让人便代替甲方成为标的物的合法所有人。甲方应确保受让人受本合同项下全部条款和条件的制约,即受让人作为甲方有权享有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并同时接受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与责任。

  2、如果发生上述合法所有人变更情况,甲方应将该变更在变更前书面通知乙方。

  3、在乙方履行管理合同项下其全部义务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将本合同转让给其任何公司,该公司应能够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乙方应在该转让发生前书面通知甲方。

  六、租赁禁止

  在委托期内,甲方不得将甲方物业租赁给任何其他第三方,从而阻碍乙方无阻碍地受托依约经营与管理甲方物业。

  七、利润分配

  在委托期内,甲方每年所能分配的净收益为甲方在每个会计年度应获得的投资者收益(该收益不能低于甲方物业总房款的6%,超出部分按超出部分的60%列入投资者收益),扣除乙方受甲方委托支付的各项支出以及甲方应付的各种税费后的全部净收益。当年如果出现负收益,则往以后年度递延,从以后年度的净收益中冲抵。

  八、税费

  在受托经营期间,乙方受托经营甲方物业所应缴纳的经营税费应由乙方代为负责依法缴纳,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规定需由甲方自行支付的税费则由甲方负责依法缴纳。

  九、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当事双方不可预见,并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预防或避免的事件。如战争、地震等天灾人祸。

  2、如发生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难以履行的,或者造成当事另一方损失的,或者因此增加当事另一方的风险、义务或负担的,该当事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有效证明后可以免除责任。

  十、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或合法依据而随意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甲方应承担违约引起的责任。

  2)如因甲方之意志或行为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行使本合同项下甲方物业的使用权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甲方的其它原因,使乙方不能或难以履行本合同,或者由于其他行为,使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以致无法达到本合同预期目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之意志或行为致使本合同难以或者不能履行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经营管理事项,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

  1、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就本合同有关规定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向本合同履行地有司法管辖权的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事项

  1、双方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条款与条件,并严格保守本合同之条款和条件的机密,防止其他同业模仿抄袭。

  2、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书面签署。

  3、本合同壹式贰份原件,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和条件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那么这种无效和不可强制执行条款和条件将不会影响本合同中任何其它条款或条件的继续执行。

  5、本合同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湖南省怀化市签署。

  甲 方: 乙 方:怀化龙门客栈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物业委托经营管理合同

  本合同双方为:

  1、 (以下简称“委托者”),是根据特别行政区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

  2、 (以下简称“管理者”),身份证号码: 住址: 。

  3、 (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法定企业,法定地址为 。

  鉴于: 委托者集团内部以产品研发和销售为主的战略方针,对集团内部制非战略项目进行处理,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双方同意订立合同如下:

  第1条 定 义

  经双方接受后,下列之各措辞,用于本合同以及所有有关之附加或更改文件时,有以下之定义。

  1.1建筑物--应解释为所有在性质上或指定上视为地产物业的楼房及设施,以及包括所有为该等楼房及设施所设之设备,例如:空调系统,所有生产设备,等等。

  1.2统一制度--应解释为管理者所采用之最新统一会计制度,此统一制度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

  1.3会计年度--应解释为由一月一日开始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个月期间,第一会计年度应由开业第一天开始至同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1.4公共会计师--应解释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在中国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

  1.5总收入--应解释为营业收入减去工商统一税后之营业收入。任何直接或间接发生于公司经营之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对外投资收入、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各种赔偿收入等。

  1.6营业支出--应依据统一制度,包括下列项目

  (A)薪俸,费用和工资,以及其他常规的或时有的,为员工派发之其它款项,包括总经理,以及任何员工福利费用,起居住所、交通、员工膳食、其它杂项福利,因上述薪俸之有关法令或法规而产生之应付款项或税项。

  (B)生产成本,和一般情况下为收益而发生之成本。

  (C)依据当地经验,经执行董事批准的实际发生的呆帐。

  (D)所有因管理所需之设备等购入和更换之开支。

  (E)第7.1条所指定付于管理者之基本管理费。

  (F)所有广告、业务推广和公共关系开支。

  (G)为生产经营所产生等任何直接税项、关税、牌照费的缴付。

  (H )第5.3.3条所指定由管理者集团提供之广告和业务推广支出内之目标公司应承担的份额。

  (I)一般情况下由目标公司或由管理者在目标公司所产生之营业费用。

  1.7营业毛利或简释G.O.P--营业毛利应解释为每一会计年度(或其一部分)之总收入额与生产经营支出之差额。

  1.8不可抗力--下述情况均构成不可抗力之事件。

  (A)战争、侵略、反叛、、及内战。

  (B)以统治者身份所作出的措施、条例和命令。

  (C)地震或任何因自然力量发生而被影响及不可合理预测或抗拒的事故。

  (D)劳工纠纷。

  (E)其他非管理者可合理控制的而严重地影响管理者经营目标公司的能力的事故。

  第2条 提供的服务

  管理者所提供的服务:

  ……组织生产经营。

  ……为目标公司设立管理控制和会计制度。

  ……采购目标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品。

  ……制订并执行目标公司之市场营销策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适用法规,挑选和招募来自各阶层之公司员工,需要时,履行培训计划。

  第3条 管理者的责任

  3.1 管理者的服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管理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代表目标公司执行所有在公司管理及市场推广范围内之一切任务,管理者除因生产经营需要外不得利用目标公司从事其它活动。

  3.2 商号、商标

  目标公司根据中国法律程序注册使用名为“广州市番禺惠浦电子有限公司”。 在合同有效期内,目标公司许可管理者在公共宣传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情况下使用目标公司商号及商标。合同期满或解约后,目标公司对其所有的商号、商标将持有并继续使用。

  第4条 管理

  4.1 日常业务管理

  管理者要接受执行董事的监督。监督原则只是对涉及目标公司的依法经营;目标公司管理层人员招聘和解聘;重大资产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投资);举债行为等,要事先征得执行董事的书面同意并每月定期向执行董事报告目标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管理者将会代表目标公司执行所有适当及必要之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一般组织。

  (B)人事管理:依照中国有关法律,管理者作为目标公司的代理人将有挑选、雇请、培训、指派、调动或解雇员工的决定权。(C)制定薪酬和雇员所有其它福利。

  (C)定出采购之包括以下:商品、供应品、和物资的选择,建立及维持目标公司正常经营操作需求之所有存货,选择供应商,为确保最优惠条件下谈判供应合约,在同等条件下应首先保证目标公司的商品供应。

  (D)有关生产经营中,管理者若认为需要或合适,经目标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后,可以目标公司的名义采取任何法律诉讼及其它法律行动。

  (E)管理者应依照管理标准为保持经营良好状况,进行需要之维修、保养。所有有关费用将会算入营业支出内,凡超过贰拾万港元应当作特别项目呈交执行董事批准。

  (F)商讨及签署有关目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合约及预备有关之法律文件。

  (G)财政及会计管理,见以下条款。

  4.2 会计

  管理者应为目标公司之利益按照中国的法律和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记存一份所有有关目标公司生产经营事务之完整的会计记录。此等会计记录根据“统一制度”之规则,但在必要时,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将有权视察及稽核全部帐薄。然而上述行动要尽可能避免妨碍目标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无论如何,在本合约期满时,全部记录将交还目标公司。

  4.3会计报告

  年度内,管理者将于每月后之十二天内呈交与目标公司一份由目标公司总经理或总会计主管签发之损益报表,明列上月经营业绩和一份资产负债表。

  每年三月底之前,管理者将呈交目标公司执行董事目标公司在上个财政年度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过之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若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在收到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后三十天内没有以书面提出反对,该等会计报告将视为已被批准。

  4.4常年计划

  (A)在下一财政年度开始前三十日内,管理者将要提呈目标公司执行董事一份下一年度常年计划,该常年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损益预算表及下一年度财政预算。

  (B)管理者在每财政年度执行此合约所订明之责任时,必须努力按照常年计划行事。除遇到意外或特别情况,例如法律更改或管理者不可控制的情形外,不能过于偏离该年常年之计划,招致任何与常年计划有关之巨大额外支出或未经目标公司执行董事批准时,更改公司生产经营方式,但目标公司也不能无理拖延批准。管理者对常年计划不作任何担保、保证及声明,所有计划内推算只可作为合理预测。

  第5条财政项目

  管理者须在目标公司需要时,即时提供目标公司依照本合同规定所持的银行户口及帐中的情况,在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时,凡是有关目标公司的一切款项,扣除管理者按本合同规定应得的款项,都须全部转移给目标公司。

  第6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20xx年12月3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如管理者至合同有效期内达到预期效果,经目标公司执行董事书面同意后,可由管理者继续经营。

  第7条 一般规定

  7.1 委托者权利

  7.1.1委托者在合同期内从目标公司获得净利润2400万港币。

  7.1.2委托者在同等价格之下有从目标公司进行采购的优先权。

  7.2 目标公司财产所有权

  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全权拥有此目标公司及其各部分,或其租借产业,而且除那些双方在本合同内已同意外,将不会有产业抵押,设定债权或其他负担,并提供其目标公司产业所有权的证据给予管理者。

  (A)保持其对目标全权拥有或租借产业形式之基本权益。

  (B)不参与对管理者正常合法经营目标公司有所影响的任何约束行动。

  (C)进行法律或法律以外之必要行动以保护上述等权益。

  (D)合同签订之日起协助管理者办理资产的清理及移交。

  第 合同终止

  8.1责任终止--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情况发生而令至双方未能执行其据本合同规定必要执行的职责,双方对此可免其咎,概不负责。

  8.2 合同终止

  (1)若任何一方违约不能执行本合同规定之责任,并在另一方书面要求执行责任附回执之挂号信发出后三十天还未能执行(假如该等违约不能于三十天内办妥,如违约方已有进行弥补该等违约,则可适当地延长期限),另一方可有权,但不会影响其它权利及补偿,用书面发出附回执挂号信终止本合同,而不须另行通知或赔偿。

  合同任何一方如对违约一方不采取行使权利的行动,并不能被视为放弃其于对方随后有任何违约事件时,可采取行动之权利。

  以下情况将视为违约:

  管理者未能以良好的服务执行本合约规定之责任,或未能履行,维持,遵守合同。

  (2)若发生以下情况,任何一方亦可以附回执的挂号信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8.3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2)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目标公司所在地的管辖。

  第9条

  9.1整体合同

  本合同包括了所有双方同意有关目标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之契约规定、合同和一切性质之理解,如欲修改本合同,需经双方在本合同日期同日或以后,通过标明日期并由双方签字的文件并经审批机构批准始有效。

  9.2通知

  任何一方发与对方的所有通知,必须亲自用专人派送并由对方签收或以附回执的挂号信形式寄至目标公司执行董事及管理者地址。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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