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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的法律风险与影响

来源:莱芜美食

破产企业的主要责任包括停止生产经营、财产交由清算组接管、解除或继续履行合同、解除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并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清算责任由股东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则由公司股东个人承担。在未进行正常清算的情况下,股东获取了公司财产但未承担债务,可能面临财产混淆、清算资料缺失和拒不履行清算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许可。

(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三)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四)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办理移交手续。

(五)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法律责任

(一)清算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由此可见,公司的清算义务是由股东承担的,除破产清算由人民组织外,其他情况下,股东必须自行组织清算。

(二)债务清偿责任

在公司被强行注销、法人资格不存的情况下,股东仍可以以其个人名义并作为民事主体履行其清算的义务。在实体上,公司被注销后,其财产当然应分配于公司的股东,而事实上,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财产也的确被股东所分配或占有。本来通过正常的清算程序,在公司负债大于资产的情况下,股东是不可能获得任何剩余财产的,而由于未进行清算,使得股东获取了公司的财产,但却未承担任何公司的债务。

根据公司无法清算的原因,可以将公司无法清算时的清算责任区分为:财产混同时的无限连带责任、清算资料缺失的侵权赔偿责任和拒不履行清算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对于破产企业的清算责任和债务清偿责任应严格执行。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清算应及时成立清算组,由股东或指定人员进行清算。在公司被注销后,股东仍需履行清算义务,并承担债务清偿责任。未进行清算而占有公司财产的股东,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些规定有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确保破产企业的财产合理清算和债务清偿。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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