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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人重伤能否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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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人重伤能否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根据《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除外【(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根据《高检规则》第三十人民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如果伤害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害的话,说明行为人主观恶性是比较大的,社会危险性也比较大,同时对其的起刑点就为3年,根据这些则行为人是不能申请取保候审的。但要是其得了重大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有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则还是能够申请取保候审的。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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