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法律对于公司法股份交易的相关主要是以下这几种:对发起人转让的股份,对在公开发行股份之前,公司就已经发行过的股份进行转让的。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公司股份的。
我国公司法股份交易的主要规定:
一、公司法股份交易的特别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且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特别
1、发起人转让股份的: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
(1)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3)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作出的其他。
3、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4、记名股票转让的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