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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利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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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利息计算:

1、应得定期利息=定期部分存款余额*三个月整存整取利率;

2、活期利息=活期进账数额*天数*活期年利率/360天。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综上所述,住房公积金也是有利息的,只是住房公积金的利息计算时会稍微复杂一些,而且不同的地区的计算方式可能也会有所不同,总体上利息不会高于一年期定期存款利息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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