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迟发是否可以得到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拖欠工资的时间标准为:非全日制用工每15天支付一次,全日制用工每月支付一次。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并加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一、工资迟发可以得到补偿吗
1、工资迟发,不一定可以得到补偿。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若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的,由该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在逾期未支付才加付赔偿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二、工资迟发多久算拖欠
1、非全日制用工即临时工(小时工)每个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天,具体支付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按时支付的即为拖欠。
2、全日制用工的,工资每月用货币支付一次。具体每月支付时间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没有按时支付的即为拖欠。
3、拖欠工资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结语
工资迟发是否可以得到补偿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并要求支付赔偿金。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或未支付加班费,也应支付差额部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同样应加付赔偿金。拖欠工资的时间标准为非全日制工作不得超过15天,全日制工作每月支付一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即为拖欠,劳动行政部门可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并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双方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