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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人事行政管理制度范本

来源:莱芜美食

一个工厂,为保障安全有序的工作环境,对于工人,对于保安人员等都有严格的人事行政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详细的工厂人事行政管理制度的范本,可供参考。第一章保安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工厂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在人员接待、车辆、物品出入登记管理,当好企业安全卫士,保障工厂财产和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起施行。第起施行。第三章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保障员工得到充分的休息,并创造一个清洁、卫生、整洁、优美的宿舍环境及公共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起施行。第四章食堂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食堂管理,规范员工用餐秩序,创造一个洁净、卫生、舒适的用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起施行。第五章招聘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工厂招聘培训管理工作,特制定此制度。

第起施行。第六章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起施行。第七章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离职人员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第起施行。第八章员工守则

第一条 严格遵守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

第二条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

第三条 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一定要服从上司安排,应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和安全规则,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串岗,不与别人闲聊,打闹嬉戏、大声喧哗,打瞌睡、游荡等,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条 积极主动工作,努力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提高品质,增进效率;不以任何借口擅自停工、罢工等行为。

第五条 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一经上级安排指示,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六条 尽忠职守,不得泄露工厂业务及技术秘密,维护工厂利益。

第七条 保持工作环境整洁,经常清洁工作台、机器设备;爱护机器、设备、工具及劳保用品。

第 下班前必须整理好工具,关好门窗、电源、水源,做好安全检查,防止一切事故隐患的发生。

第九条 积极参加工厂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和其它一切集体活动。

第十条 工厂所有办公电脑,在工作期间和其余时间,严禁玩任何电脑游戏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一条 严禁携带任何食物进入车间、办公室。

第十二条 爱护公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不准故意毁坏工厂的财物。

第十三条 严禁在厂打架、、偷窃他人、公司财物。

第十四条 员工之间相互配合,真诚合作、齐心协力做好工作,严禁互相打斗或散播不利团结的言语。

第十五条 养成主人翁意识,时刻维护工厂司形象,遇到反常态现象主动报告处理。

第十六条 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不浪费水电及工厂物料,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作风。

第十七条 关心同事,发扬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精神。

第十 严禁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岗位上影响正常作业;若对工作有不平衡情绪或疑问可直接向管理部门反映或谈心,共同寻求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理性作业。

第十九条 严禁上班时间在厂区范围内吸烟。

第二十条 未经批准,严禁在厂区范围内张贴任何文件资料。第九章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维护工厂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提高经济效益,公平、公正、公开地考核员工,奖优汰劣,本厂实行奖惩制度,用法律和经济手段,鼓励员工为企业立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奖惩制度适用于全厂人员奖惩之管理。

第三条 本奖惩制度遵循以奖为主、以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本奖惩制度直接与员工工资及绩效考核挂钩。

第五条 员工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诉,但不得无理取闹。

第六条 勇于检举不良行为者,依事件之大小给予不同程度奖励。

第七条 员工奖励分为嘉奖、记功和大功下列三种,由经理(厂长)提议并经总经理批准。

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并一次性给予加1-10分。

(一)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 在一个月内均无出现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现象的全勤者。

(三) 关键时机维护公司荣誉、利益者。

(四) 热心服务、乐于助人,有具体事实者。

(五) 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创造荣誉者。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功,并一次性给予加10-20分。

(一)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二)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卓有成效者。

(三) 遇有灾难或重大事故,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四) 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一次性给予加20-50分。

(一)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二) 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三) 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四) 总经理认定的有其它重大功绩或对工厂有特殊贡献者。

第十一条 员工惩罚分为六种:警告、申诫、记过、记大过、开除和自离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口头或书面警告处分,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扣1-5分。

(一) 未按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整,不按规定佩戴厂牌或随意乱挂、转借他人使用,以及未按规定佩戴工作帽、口罩、围裙而从事食堂工作者。

(二) 在宿舍内外或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戏、吵闹,影响他人工作、休息经劝教仍屡教不改者。

(三) 未按规定乱停放车辆及摆放个人物品劝教仍屡教不改者。

(四) 无故迟到(早退)、上下班不打卡或不按规定打卡经劝教仍屡教不改者。

(五) 未经允许利用办公电话、计算机等其它设备、办公用品办理私人事务者。

(六) 对进出厂员工、来访人员、车辆及相关物品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登记,发现可疑物品不及时向上级汇报以及未按规定放行进出厂员工及相关物品者。

(七) 超过作息时间仍未熄灯休息或超过规定回厂时间回厂经劝教仍屡教不改者。

(八) 携带食物或与生产无关的物品进入车间、办公室或未经允许将饭菜带回宿舍食用经劝教仍屡教不改者。

(九) 待人接物要不注意礼仪礼节、野蛮无礼或被投诉思想不端正,服务不周到,对员工态度恶劣、发生争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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