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对人的影响有:
1.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机关将继续调查取证,根据不同法律情况在3天、7天或者30天的期限内报送审查。如果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交由机关执行逮捕;相反,将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机关就须要释放嫌疑人,变更为取保候审。不论批准逮捕与否,案件都将继续进行,经继续调查取证,机关认为嫌疑人犯罪的事实比较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将移送审查起诉。将移送起诉,接下来由排期开庭审理,然后做出判决。
2.如果经继续调查取证,机关认为不符合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或者认为证据不足,案件程序将不再继续进行,案件法律程序将就此终结,嫌疑人将不受影响。
一、刑事拘留的适用情况
(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除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32条的规定;人民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决定拘留后,由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