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汽车专用公路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根据其重要性和交通量分为高速、、三个等级,各等级的防洪标准按GB50201-2014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十条 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防洪规划,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该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制,报批准。
其他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或者区域防洪规划,由县级以上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据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和有关地区编制,报本级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河段、湖泊的防洪规划由有关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江河、河段、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主管部门拟定,分别经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审查提出意见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城市防洪规划,由城市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流域防洪规划、上一级区域防洪规划编制,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