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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防护的标准及原则

来源:莱芜美食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为最大限度降低防控人员感染风险,为不同岗位人员科学提供防护措施,现将标准预防、三级防护标准明确如下:

一、标准预防1.标准预防:是指基于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黏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手卫生、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呼吸卫生/咳嗽礼仪等。2.分级防护: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和空气隔离等措施。3.分级防护标准:

1、一级防护

(1)适用范围①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的人员。②样本运送人员。③一般呼吸道发热门急诊医务人员。

(2)防护要求穿工作服(白大褂)、戴一次性使用帽子、穿一次性使用隔离衣和戴一次性使用手套、戴一次性使用外科口罩(每4小时更换1次或感潮湿时更换,有污染时随时更换)。

2、二级防护

(1)适用范围①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出现症状的密切接触者、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②在疫源地内进行终末消毒的人员。③在生物安全柜内对标本进行处理和检测的实验室人员。④病人转运的司机和医务人员。⑤进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隔离留观室、隔离病房或隔离病区进行诊疗、清洁消毒的医务人员。

(2)防护要求;戴一次性使用帽子、医用防护口罩(N95或更高级别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防雾型)或防护面罩(防雾型)、医用防护服或穿工作服(白大褂)外罩一件医用防护服、戴一次性使用手套、穿一次性使用鞋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规或者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或者确定的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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