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如下:
1、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保险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
(7)必要的营养费。
2、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保险赔偿项目:
(1)残疾赔偿金;
(2)残疾辅助器具费;
(3)被扶养人生活费;
(4)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3、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的保险赔偿项目:
(1)赔偿丧葬费;
(2)被扶养人生活费;
(3)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
(4)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4、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