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莱芜美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我国医疗机构分为几级

我国医疗机构分为几级

来源:莱芜美食

我国医疗机构分为三级。

医疗机构评审分三级六等,分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一级甲等、一级乙等。综合性医疗机构的三甲、三乙、二甲等级比例原则保持在1:3:6,二乙以下不设比例。

设立医疗机构条件具体如下: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医疗机构的类别具体如下:

1、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2、妇幼保健院;

3、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4、疗养院;

5、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综上所述,个体开业医师、中医师应严格按批准的地点、诊疗科目及业务范围执业,变更地点、诊疗科目、业务范围和诊所名称,应报发照机关批准。到外省、市、县开业者,必须到所到地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开业执照。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国家实行医疗机构评审制度,由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医疗机构的执业活动、医疗服务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医疗机构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对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发给评审合格证书;对未达到评审标准的医疗机构,提出处理意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lwyh.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