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全区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社区实际情况,于今年_月份开展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理论和“三人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相关法规规定,坚持落实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的原则,把那些政治坚定、乐于奉献、公道正派、有较强工作能力、热心为居民办事的同志选进社区居委会,进一步优化社区干伍结构,提高社区干伍素质,提升城镇基层组织、基层民主和社区建设工作水平。
二、时间安排
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年_月开始,12月20号结束。
三、方法步骤
本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换届选举准备阶段(11月_日至11月_日)
在居民中大力宣传换届工作,街道对社区成员进行考核,进行了背靠背谈话。
二、成立社区换届选举委员会阶段(11月_日至11月_日)成立选举委员会,社区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宣传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解答选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推选计票人,监票人和唱票人,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社区选举委员会产生后,由上届居民代表会议向社区居民发布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第1号公告,公布社区选举委员会主任和成员名单。社区选举委员会发布第二届社区居会委换届选举第2号公告,向社区居民公告选举日。
(三)居民代表改选(11月_日至11月_日)
每个居民小组按2-3人的比例推选产生居民代表。居民代表应有一定有参政议政能力、政治素质好、热心居民工作、办事公道、有一定权威、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居民代表的任期与本届社区居委会相同。各社区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45人。居民代表产生后,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的20日前发布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第3号公告,公布居民代表名单。
(四)推荐候选人阶段(12月_日至12月_日)
1、社区居委会成员任职条件。年龄满18周岁、在45周岁以下,(现任居委干部放宽到47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热爱社区工作,热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能代表,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居民服务,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持有本行政区城镇户口。并经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发布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第4号公告,公布社区居委会成员任职条件。同时发布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第5号公告,公布候选人产生办法。
2、候选人的产生。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可按以下两种方式确定:一是以现有社区居委会成员为主,由街道选举工作机构对现任社区居委会成员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初步候选人;二是对缺额的社居委成员,由本居住地有选举权的居民20人以上,或者户代表10名以上联合提名,或者居民代表5名以上联合提名,或者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名。初步候选人提出后报区由区组织考核。在此基础上按公开、公平、公平、公正、择优、差额的原则经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差额1-2人)。在选举日的7日前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发布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第6号公告,按姓氏笔画为序公布主任、副主任和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
(五)投票选举阶段(12月_日至12月_日)
正式选举日的3天前社区选委会应发布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第7号公告,公布投票选举的时间、地点。在社区选举委员会组织下,在投票前组织正式候选人在选举大会上进行竞选演讲,增加选民对正式候选人的了解。正式候选人的演讲文稿应先送社区居委会选委会审查,演讲后存入换届选举资料档案。
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差额选举,选票由街道统一印制。为保障居民群众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投票上应留有“另选他人栏”。选举会议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户代表过半数,或者居民代表过半参加选举,方为有效。候选人须获得参加投票人数的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取人中另行投票选举,以得赞成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的赞成票须超过投票
人数的三分之一。社区居委会成员当选后,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发布第二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第8号公告,向居民公布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当选名单。并应及时报街道,由街道汇总上报区民政局备案。
20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