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莱芜美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道路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必然性与偶然性

道路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必然性与偶然性

来源:莱芜美食

有网友碰到这样的问题“道路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必然性与偶然性”。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解决方案,希望对您有帮助:

解决方案1:

纯理论性讨论? 否则注意可能会误导你的。
基本上事故的发生都是一种过失造成的。也就是明知有危险但抱着侥幸的心理去做。当外部道路条件具备了,事故就发生了。也就是说,事故的发生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个是自身的过失行为,另一个是道路条件。只有当两个条件结合了,事故才会发生。这就是事故的偶然性。
举个例子: 未经培训的无证驾驶。无证驾驶未必一定发生事故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为什么? 道路条件没有发生。
但是现在无证驾驶造成的事故发生率很高,比如电动车和摩托车。为什么? 因为这些人中的很多人根本就不知道道路交通法规,不知道道路行驶规定。 看看这个百度知道里的提问,很多甚至还认为大车撞小车就是大车的责任,机动车碰撞非机动车就是机动车的责任。如此上路怎么不牛皮哄哄无法无天!不出事故才怪。
事故的必然性也可以从上述例子中见到它的影子了。
但是我们对事故的必然性分析,一般都是通过个案来观察的。在上述偶然性的两个形成条件看,其中的自身过失行为只有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才会真正引发事故。比如超载问题。当道路发生在正常刹车距离上的突发行人的时候才会发生事故,而这个超载和事故之间就构成了因果的必然关系。而行人突然横穿道路的位置是在远远小于正常刹车距离之内,则超载过失并不构成与事故之间的因果必然关系。注意,虽然事故发生的偶然性条件都具备了,事故的因果必然关系还是有着差别。
综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的定责,要严格按照直接、因果、必然条件去进行判定,显然是很正确的规范化要求。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不冤枉好人不放过坏人”的应有效果。简此,仅供参考。

Copyright © 2019- lwyh.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